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根據相關數據表明,我國物流運輸量逐年增加,2022年比2021年提前突破一千億件貨物。第三方物流作為新興的物流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生產企業的運輸問題,并與生產企業之間建立了一種戰略合作關系。企業和物流公司之間通過簽訂物流合同達成合作,對于日后解決糾紛具有重要作用,是雙方互利共贏的重要環節。但物流合同在實踐中處于空白規制,只能根據合同的通則來處理相關爭議,缺乏確定性和嚴肅性[1]。為了有效避免糾紛引起的成本增加和效率降低,本文將對第三方物流中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并針對問題提出完善路徑,進而促進物流事業的穩健發展。
一、第三方物流概述
1. 第三方物流的內涵
“物流”一詞最初由美國學者提出,后來逐漸傳入中國。物流分傳統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又分為單一性物流和多品類物流,本文主要探討的是第三方物流中的運輸類物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中對第三方物流的含義進行了闡釋,即由供方與需方以外的物流企業提供物流服務的業務模式。第三方物流是由獨立于供方與需方的專門提供物流服務的公司或企業,以一站式的管理模式完成高效的倉儲、運輸和配送。第三方物流的出現,為生產企業解決了運輸難題,使得生產企業不用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在運輸環節,可以更加專心地搞生產,這對于企業優化資源、消化產品、提高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 第三方物流的演變
在全球經濟快速增長的大環境下,生產企業的銷量日益擴張,使得企業只能通過將物流轉包給第三方才能更有效的解決存貨的問題,第三方物流應運而生。除了受經濟影響外,電商的興起也推動了第三方物流的發展,滿足了快速配送、反向物流的需求。科技賦能提高了物流路線預測和規劃的效率,給第三方物流行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會。綜上所述,我國的第三方物流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為生產企業和供貨商等主體提供了可持續的物流解決辦法。
3. 第三方物流的市場定位
第三方物流在市場中承擔著重要角色,它通過倉儲、運輸等服務幫助物流需求者實現高效的運作和優化。更重要的是,第三方物流作為供貨方和需求者的中間人,負責雙方的協調和溝通工作。第三方物流通過建立高效的物流網絡和運輸體系,提供快速、可靠的貨物運輸服務,降低庫存成本、加速訂單交付,并確保貨物按時到達目的地。此外,第三方物流還負責管理和優化物流信息流,提供物流數據和可視化報告,幫助企業進行供應鏈監控和決策。
綜上所述,第三方物流的作用和職責不僅是提供物流服務,更重要的是通過協調和優化供應鏈各環節,提高效率、靈活性和客戶滿意度,為企業提供專業的解決方案,增強競爭力,并實現可持續發展。
4.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性質
第三方物流的業務展開主要是通過簽訂合同來完成,故也有合同制物流的稱呼。由于第三方物流合同屬于一種服務型協議,其既有一般合同的性質,同時又有它的特殊之處,但不可否認,第三方物流合同是一個雙務、有償的諾成性合同[2]。只要雙方意愿達成一致并簽訂協議,合同就成立并生效,無需等待貨物發出。
由于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對于物流合同的性質,實踐中大多以民法典中的合同類型來界定。有學者認為第三方物流合同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涉他合同。既然物流合同是一個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雖然買家沒有參與合同的訂立,但與該合同有著很大的利害關系,因此除雙方當事人享有的合同權利義務外,收貨方也具有相應的權利義務。
5.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關系
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關系,是指第三方物流合同在調整物流合同當事人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物流公司的權利包括向物流需求者收取物流費;對運輸的貨物進行檢驗,不符合規定的拒絕郵寄。義務包括按照物流需求者的要求,按時、準確的運輸到收貨方所在的驛站接收點;除不可抗力外,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及時更新物流進度,告知發貨方和收貨方貨物當前所處的地點。
賣家的權利包括對物流公司導致的貨物毀損、滅失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在買家未明確表示接受貨物之前,享有變更或解除涉他合同的權利。賣家的義務與物流公司的權利相對應,即告知物流公司收貨人的信息,支付物流費。
買家對貨物享有受領請求權以及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滅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買家的義務主要包括及時取貨和查驗貨物,若未及時取貨造成的損失由買家承擔。驗貨發現有明顯瑕疵的,由賣方對貨物損失承擔責任。
二、第三方物流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 合同性質及責任劃分不明確
關于物流公司和賣家簽訂的合同屬于何種類型和性質,學界尚有爭議。有人認為是運輸合同,有人認為是委托合同,也有人認為是多種有名合同的相互適用。不確定的合同性質對于經濟的發展造成了阻礙。通過《民法典》規定的十九種有名合同,沒有哪類合同完全符合物流合同的性質,有名合同的背景主要是國家對錯綜復雜的市場關系進行的一種類型化處理,使得在發生某種情況時,能夠依據法律找到解決途徑[3]。更重要的是,讓司法機關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有具體的裁判規則,從而提高審判的質量和效率。因此,加快制定有關物流運輸的法律法規和使物流合同有名化,對于物流行業的發展十分必要。
物流公司作為貨物的運輸方,面臨貨物在路途運輸中可能會出現的諸多風險,例如貨物毀損的風險、貨物錯發的風險、遲延交貨的風險等。在與物流需求者簽署合同時,一些大企業在商業談判中處于優勢地位,極有可能提出苛刻的要求與條件,而物流公司有時會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和市場,不得不接受顯失公平的條款。
2. 信息泄露風險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生產商會選擇與物流公司合作,從而進行商品的銷售。前文中提到物流公司的義務之一是更新物流進度,為實現在系統中告知買家和賣家貨物的運輸情況,便產生了與信息系統企業之間的合作。物流公司在建立、維護物流信息過程中往往會面臨兩個問題:一是系統故障,二是商業秘密泄露[4]。一旦信息系統出現故障,導致顧客不能及時追蹤自己的貨物,很有可能發生信息丟失,從而造成嚴重損失。
3. 管理制度不完善
相較于美國等發達國家,我國的第三方物流發展時間短且發展水平不高,物流觀念未能及時轉變,保留了許多傳統物流的思維模式,在管理制度、服務水平上有待改善和提高。第三方物流作為現代物流的主要模式,它的有效運作不但需要高新技術等硬件上的支持,而且需要專業的內部管理。一方面,高效、完善的內部管理,有利于物流企業的長久發展;另一方面,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在對外簽訂合同時有效規避法律風險,并贏得更多的合作機會。然而,現實中很多物流公司管理混亂,以至于合同的訂立、履行等出現諸多問題。
三、第三方物流的風險應對措施
鑒于我國物流行業起步較晚,截至2024年尚未形成專門的行業法律規范體系,有關法律法規都分散在其他領域。在我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中規定了合同的一般內容,但分則中并沒有專門設立物流合同這一有名合同,對物流合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適用合同編通則部分。為了對處理物流合同糾紛提供有法可依的保障,健全關于物流運輸方面的法律法規是極其重要的。由于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復雜性,它不單單涉及民法,還涉及其它領域的法律問題,有學者提出可以構建一個物流基本法,以此來展開物流的相關法律制度框架[5]。
在物流運輸中,明確法律責任至關重要,這不僅有利于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劃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避免糾紛的產生。首先,物流公司和賣家在簽訂物流合同時應明確物流公司的運輸義務,同時也應當明確發生損失時,雙方違約責任承擔和爭議的解決方式。其次,在運輸過程中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例如在具體的實踐中,物流公司中的直接負責人利用公司的設備來完成運輸工作,那么對運輸中貨物的損失,物流公司和責任人之間按照雇傭法律關系承擔義務;如果物流公司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后,委托或者直接轉包給其他物流企業來完成運輸,物流公司因此就和其他同行建立了委托代理關系。
2. 采取加密與訪問限制措施
防止信息泄露帶來的風險也是物流公司須承擔的義務之一。不同于信息系統管理公司,物流公司對信息方面的技術問題了解甚少,當信息系統癱瘓時往往缺乏相應的補救措施,因此委托信息公司進行加密和訪問限制的設置,有利于保護信息、防止泄露。除此以外,還可以選擇投保商業險等,以此來彌補因突發事故造成的損失。
3. 建立內外雙重監督機制
第三方物流作為物流運輸中的核心,有效的管理對提升效率和解決糾紛起到關鍵作用,因此建立符合規定的監督管理機制很有必要。監督管理分為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在內部管理方面,物流公司應與客戶共同建立監督管理體系,從而更好地保障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外部監督方面,引入政府與社會共同監督的管理模式。由政府搭建平臺,公眾可以在平臺上進行舉報、揭發、投訴等,鼓勵社會成員參與,形成有效的外部監督。內部與外部雙重監管機制相互配合、相輔相成,更利于解決物流運輸中的矛盾。
四、結語
第三方物流雖然還處于發展初期,但在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占據著重要作用,不僅加快了各行各業的效率,還促進了其他衍生產業的發展。在
第三方物流的發展過程中持續增強法律風險的防范能力,是物流行業能否長久穩定發展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