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方物流公司表示,我國的上海物流公司發展至今還存在許多不成熟的地方,所以目前企業的經營模式也有很多種。在本文中,上海貨運物流公司主要來談談三方物流公司的經營模式。
上海三方物流公司認為,當下上海物流公司的經營模式主要可以分為初級、初級變異和中級這三類。
處于初級模式的上海貨運物流公司有什么體現?
這一類上海三方物流公司接受客戶的委托,根據客戶的需要處理貨物。從表現形式上看,這類企業是站在自己公司物流業務經營的角度,接受貨主企業的委托,以費用加利潤的方式定價,收取服務費。
因此,這種經營模式與傳統運輸業的區別不大,只不過按照成本優化的原則進行了系統集成,其法律性質仍然是運輸、倉儲等合同關系。目前我國仍有許多上海貨運物流公司屬于這種經營模式。
在此基礎上,我國的物流企業還有一種初級模式的變異模式,主要表現在初級模式上呈現出依托其他各種經營業態發展的特色。因此,變異了的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性質,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而要看合同中的具體約定。這種變異的經營模式表現出我國第三方物流產業發展的極不完善性。
處于中級模式的上海三方物流公司,他們不是貨主,但是會對貨物的物流系統進行設計,并且承擔物流運輸的職責。他們站在貨主的立場上,以物流合理化為設計系統和系統運營管理的目標。而且,第三方物流企業不一定保有物流作業能力,只是負責物流系統設計并對物流系統運營承擔責任,具體的作業可以采取對外委托的方式由專注的運輸、倉儲企業等去完成。
上海物流公司指出,這種經營模式與初級模式的不同主要在于上海三方物流公司的物流系統設計和部分物流作業外包方面。在中級經營模式中,上海貨運物流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于物流系統的設計,至于外包的部分作業是其非核心業務。因此,這種經營模式在物流系統設計方面的法律性質表現為一種提供智力型服務的委托合同關系。至于業務外包,一般是第三方物流企業與貨主以外的其他企業訂立的合同,其法律效果并不當然轉移于貨主;除非業務外包構成合同法上的間接代理,其法律效果則有可能間接地轉移于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