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隨著智能型運輸機器的普及,現代物流服務業務也逐漸采用智能型載具在社區、校園等小范圍區域內進行配送。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給物流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讓中國的物流企業得以迅速成長,隨著更多
物流公司的成立,國內的物流業形成了一個領先世界的龐大物流網絡。物流企業如菜鳥裹裹、順豐、中國郵政等大型物流公司,智能化設備不斷普及的同時也滋生出許多風險隱患。譬如快遞公司在利用智能工具運輸途中因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智能運輸工具因導航錯亂導致收件人無法按時接收貨物,因而產生經濟損失;物流公司員工利用職務密鑰竊取智能運輸工具的貨物等一系列問題。
智能物流配送是以信息整合平臺為基礎,依靠企業信息化手段配送貨物的一種配送方式,中國的傳統物流配送雖然在效率上領先大多數國家,但在信息化、智能化配送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目前,國內對于物流配送信息化的應用主要停留在傳統的管理信息系統層面,智能化的物流配送決策支持系統或平臺在國內還比較少見,相比傳統的人工配送方式,智能化的眾包物流模式更為簡捷、易操作,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但也有潛在的法律風險[1]。
1.1 交通事故風險
智能配送車的運作需要快遞員根據收件人的地址提前規劃路線,但我國大多城市路段狀況較為復雜,部分配送的邊遠地區行政區劃不夠明確,因此現階段智能化配送只能安排在部分線路簡單的地區內使用,且智能化無人車無法通過預警來避免因路徑選擇錯誤產生的交通事故。2021年4月,北京順義區公開道路上,美團開發的智能無人車在物流配送過程中與公交車發生追尾事故,原因是智能無人車在以45km/h的速度在機動車道全速行駛時,感應器沒有檢測到公交車的停車狀態,與公交車車距過近導致智能無人車制動距離太短,無法對公交車到站停車作出及時反應而發生交通事故。
1.2 配送利益風險
物流配送智能化要面臨的首要困境是新鮮感后的收費問題,智能配送車是根據快遞的重量進行計費的,與剛剛推出時的免費相比,目前運輸一件貨物的價格區間為1.5~5元。對于物流公司而言,把取件點設在遠離中心、費用更低的地方,然后通過智能配送車進行遠距離配送,降低配送成本的同時還能盈利;對消費者而言,物流取件點距離太遠,不僅取貨不方便,而且還要被迫通過智能配送車或者快遞柜的方式付費取件,非常的不劃算。如今智能化服務與社會生活嵌合日益緊密,物流配送行業經營成本不斷攀升,若沒有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盲目地向消費者收取額外的服務費,最后只會徒增風險,兩敗俱傷。
1.3 物流配送風險
智能配送車配送貨物本質是微型計算機接收物流公司信息完成指定交付動作的過程。快遞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快遞包裹中財物的行為屢屢發生,在司法實踐中,對此行為如何定性,理論界和實務界抱有不同的觀點與看法[2]。現實操作中,快遞員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取件人貨物并替換成空包裹,損害公司以及取件人的利益,自己從中獲益。物流人員擁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物流公司財物非法據為己有的條件構成職務侵占罪,而且用空的快遞包裹置換智能配送車中的快遞,是掩蓋盜竊行徑不被發現的事后不可罰行為[3]。也有學者認為快遞并不屬于物流公司所有,包裹內貨物不因為交給受托人負責就成為受托人的物品,委托人依然保留對貨物的所有權[4],在此觀點下快遞員利用智能配送車將貨物置換成空包裹的行為屬于盜竊罪。無論如何,新技術應用需要與現有的法律相匹配,因此需要根據既有的法律規定調整物流企業在智能物流配送中各項行業規定,才更有利于行業的發展。
1.4 個人信息泄漏風險
智能物流配送中往往是由一個智能小車載數十件貨物,貨物之間無間隔堆疊,當取件人輸入取件碼后,智能小車的車門就自動彈出,此時車內所有的貨物都毫無保留地展示給取件人,每件貨物上的個人信息與貨物內容信息都沒有進行任何加密處理,取走他人貨物也沒有任何阻攔措施,因貨物丟失導致的公民個人信息泄漏問題也是智能物流配送中亟需解決的問題。物流企業需要建立有效預防措施,比如安裝車載記錄儀,或在智能配送小車中設置取件時二次驗證條形碼后才能出倉成功等措施,防止取件人多次取件、一次多取的行為。
2 智能化物流配送風險成因分析
智能化物流配送風險的產生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其中兩個最主要原因包括:第一,智能化本就是萬物互聯中不可缺少的一環,我國缺乏針對智能化物流配送的相關法律規范,在法律制度層面缺少規范智能化物流配送行業的相關規定,且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必須根據智能化物流的進展作出有效的立法預判,否則將嚴重阻礙物流業的高質量發展。第二,物流企業人員沒有負擔起相應的責任,企業關心利益無可厚非,但不能只考慮利益和運營成本,忽視智能化物流所服務的對象需求,因此物流企業本身與各有關部門也應當做好智能化配送的監管工作,真正做到服務于民。
2.1 法律規范滯后
智能化物流配送是在2020年新冠感染最嚴重時,為了避免出現人傳人等相互感染事故而采取的配送方式,由于智能化物流配送的新興性,國家立法機關無法立即出臺與之相匹配的法律規范。目前我國已有的與物流管理相關的法規,如2013年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下稱《郵政法》)等幾部法律規范,不足以應對目前可能面臨的高速增長的物流配送量。并且上述法律規范缺乏對智能化配送管理的規定,現有法律缺乏對智能化物流配送統一的規范和體系化處理方法。
2.2 監管力度不足
智能化物流配送建設往往選擇專業的物流軟件公司對配送中心的訂單處理、實物處理等進行外包開發,但庫存控制、組織配送、運輸線路圖規劃、物流配送成本控制等方面很少有完整的管控措施,物流配送企業自身對物流流程的管控機制和在線監控平臺嚴重缺失[5]。國家郵政局是物流配送行業的主要監管者,但是在基層配送服務中卻屢屢發生監管失責的事件,雖然不同省份采取的監管措施不盡相同,但都存在為爭取地方利益而放低對智能物流配送企業的準入門檻的現象,這也直接導致智能物流配送亂定價現象的出現,同時沒有經過安全檢驗的智能配送小車就匆忙投入使用,給社會帶來許多安全隱患。
2.3 物流智能化滯后
相較于國際先進物流配送技術能力,我國在物流方面的智能化發展戰略沒有形成完整體系,物流智能化的建設相對緩慢,相關的物流配送行業智能化標準、規范不健全,負責智能化配送的專業人才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匱乏,這也導致智能化配送系統的開發程度低,配送工具更新速度緩慢[6]。智能物流配送涉及商務、交通、信息技術等眾多行業,我國智能化物流配送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完全建立起智能物流信息交流與管理平臺,無法給消費者提供流程化的智能物流配送服務,物流配送的智能化程度低,信息溝通也有阻礙,沒有發揮出“智能化”的潛力。
2.4 個人信息保障不足
我國雖是全球物流大國,但信息安全水平卻很低,物流信息和快遞信息泄露事件時常發生,部分物流企業對用戶信息不能執行嚴格保密制度,存在內部人員利用客戶信息謀利的情況,造成用戶信息和個人隱私泄露[7]。智能化物流配送過程是信息發生與接收的過程,但是現階段的智能配送缺乏二次驗證手段,在網絡黑客利用技術手段截獲通信數據時無法作出有效防御。中消協發布的《全國消費者協會2020年上半年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指出,快遞柜取件碼并非100%安全,存放快遞柜的物品仍有可能丟失或者被別人取走,同樣的事情也會發生在智能配送小車中。智能車可以存放多個快遞,取件人每次取件時都能看見所有貨物,這也為個人信息泄漏埋下隱患。此外,通過貨物上的二維碼等標簽,攻擊者甚至可以仿造一個讀/寫器,直接利用讀/寫器射頻標簽,獲取或修改標簽內所存數據[8]。
3 智能化物流配送風險的規制研究
智能化物流配送所面臨的風險是任何新興技術問世時都會遭遇到的,中國的智能物流起步較晚,商業模式、管理機制的探索都只能“摸著石頭過河”,學習先進國家已有的模式和機制再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加以改進是當前發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國智能化物流配送的信息技術落后、市場秩序復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制約了我國智能化物流配送的進一步發展。為了有效防范、化解日后可能面臨的重大風險,各物流配送企業需要在規范經營的前提下,通過各類物流配送市場參與主體之間的共同合作、公平競爭,構建良好的智能化物流配送體系。
3.1 完善物流配送法律法規體系
各地方部門出臺的法律法規應當以《郵政法》為核心,從戰略發展角度出發對已有的法律條文和規章進行思考,根據各地方智能化物流配送的實際操作情況,明確各法條之間的邏輯關系,確保整體的物流配送法律法規能夠有效施行,同時避免出現物流配送企業和有關部門之間相互推責的問題。其次,傳統的物流配送行為能夠以若干個單行法律來調整和管理,但是對于綜合性物流配送行為仍然缺少法律依據,需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指導和規范。最后,法律法規的設立應當借鑒和學習發達國家關于物流的法律制度,從智能化物流監控、物流配送信息化程度、智能化物流技術應用等方面,結合我國實際發展進一步優化完善已有的物流配送法律法規體系。
3.2 加強智能配送綜合調控能力
智能化物流配送在傳統物流環節上增加了智能工具設計、智能信息體系以及智能安全維護等多個新環節,但是需要把目光聚焦在物流配送上,把工作重心放置在配送的綜合調控上,做好各項物流配送工作與智能信息之間的對接,優化智能物流配送調控體系。在此基礎上,要與現有的法律法規相結合,確保智能化物流配送有條不紊地推進。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加強物流配送人員的綜合調控能力,以及智能配送的實際操作能力,同時增強與有關技術、調控培訓機構的合作,發揮這些機構的專業優勢,對智能配送進行深入的探討和論證,不斷地優化智能配送與物流之間的結構體系,確保智能化物流配送能夠在有保障、安全的環境下持續發展。
3.3 提升部門監管力度和個人信息保障力度
我國物流配送行業競爭大,市場環境復雜,要通過智能化手段推動物流配送向高質量、高效率方向發展,必須加強基層物流監管力度,在各級郵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下構建智能物流配送業創新發展的新路徑。首先,各監管平臺應當嚴厲打擊智能物流配送中出現的市場壟斷行為,同時物流配送企業也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在遵守市場管理秩序的基礎上形成良性競爭氛圍[9]。其次,各企業智能物流配送數據庫要做好信息保護工作,對于智能化物流中可能出現的信息泄漏問題,應當積極采取取貨后二次臉部驗證措施,同時做好用戶個人隱私加密,防止黑客入侵截取客戶臉部信息或個人隱私信息,這樣才能為智能化物流配送行業的發展保駕護航。